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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难忍窗前障碍物状告开发商 法官倾情调解促言和

  发布时间:2014-07-22 16:33:38


    高高兴兴买下一套预售房,孰料在交房时却发现窗前多了一个水泥墩,郑州的王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事。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阳光公司告到了法院。2014年7月21日,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女士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拆除该障碍物,并于当日实际履行。王女士一家也高高兴兴住进了新房。

    2012年,经过精挑细选,王女士看中了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一座楼盘,吸引她的不只是该楼盘的地理位置优越,附近交通设施便利,还有开发商的广告“买一楼可赠送 ‘私家花园’一块”,想到还能方便家中老人出行,王女士当天便同开发商阳光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下了位于一楼的一套房屋。

    据王女士回忆,由于当时房屋并未建成,自己只是看了宣传册,并未实地勘验。“很多预售房都是这样的,只能看样板间。当时我也没太在意这些。”王女士在法庭上说。

    两年后,开发商通知王女士交房。此时,王女士一家才惊奇的发现,在开发商宣称的赠送的“私人花园”中,矗立着一个约一米三的水泥墩,且水泥墩的一边恰巧就在自己的一扇窗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人的出行。

    “买一楼就是为了方便老人孩子通行,这下多了个‘好邻居’,着实让人气愤。”王女士因此拒绝交房,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王女士一纸诉讼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拆除窗前的水泥墩,并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

    法庭上,开发商辩称,王女士新房窗前的水泥墩为地下车库排风口,如进行改建则需要对现有管道进行改造,并将因此产生一大笔费用,而王女士拒绝承担这笔费用,因此其拒绝拆除该水泥墩。

    对此,王女士表示很气愤,“因为买的是预售房,签合同时对房屋的整体外观就没能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况且签合同时他们也没有明确告知我,窗前会建这样一个水泥墩。”

    主审法官张海燕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王女士房屋窗前水泥墩是否应当拆除,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则开发商很可能拒不履行,而王女士的正当权益也因此难以得到及时维护。为此,她决定从开发商入手,对案件展开调解。

    经过张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双方析法理、分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开发商拆除王女士窗下的水泥墩。而王女士也可以满意入住新房。至此,这次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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