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为是困扰法院“顽症”的“执行难”问题,如今在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该院从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向“执行难”宣战,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由“积案大户”变成了“结案大户”。
巩义是全国经济百强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各类纠纷不断增多,由于多种原因 “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2002年该院执行积案达4200件,占郑州市法院系统的五分之一。针对“执行难”的顽症,巩义市法院从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入手,将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呈报市委、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市委常委专题召开会议,下发会议纪要,成立执行协调小组;公、检、法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市政府为法院购置了车辆、电脑等办公设备,从物质上全力支持;人大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大代表进行诫勉谈话,仍不履行的罢免人大代表资格;去年市人大对两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大代表进行了诫勉谈话,使两名人大代表很快履行了法院判决。
在此基础上,巩义法院从抓好执行队伍建设入手,推行审判文化教育管理体制。针对执行权利过分集中,执行行为随意性大,执行不力以及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建立新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成立了执行局,执行局长为党组成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采取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方式,设立了三庭一科。为使各部门之间权责明析,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监督制约,先后出台了《执行干警十项禁令》、《执行工作规定》、《委托评估拍卖实施细则》、《标的款兑付规定》、《执行人员日常管理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十多项规章制度,同时对每个执行程序的职责、权限、案件流转期限等都做出了明确界定,使全院形成了一套“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为拓展执行方法,确保案件执结率,巩义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手段,通过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审计执行,限制高消费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变卖等法定措施;对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组织证人作证或作伪证或隐瞒、转移、变卖、毁损被保全的财产,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坚决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直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该市回郭镇农民孙会波,因晋某欠其货款,将晋某之兄驾驶的汽车扣押,迫使晋某归还其欠款。晋某之兄多次讨要无果后,起诉到该院要求返还车辆,并要求赔偿损失。巩义法院2001年5月判令孙会波返还汽车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孙拒不执行判决,并将扣押的汽车隐藏、转移,长期外出躲避,致使法院的判决长达三年不能执行。巩义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会波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去年以来,该院执结各类案件3100件,执结案件数是上年的10倍,位居郑州市法院系统首位,被郑州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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