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中牟县姚家镇岗王村国有中牟林区南林场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庭自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现场近百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这是一起滥伐林木案,由中牟法院副院长袁雷、中牟法院环保法庭负责人陈丽娟、代理审判员黄小宁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2013年12月21日早上,被告人董某甲、董某乙、刁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采伐其购买的位于中牟县姚家镇土山店村村西、东西生产路南侧、距生产路100米处的树木。后三被告人发现所采伐的树木并非其所购买,而是与其购买的树木相邻的被害人荀某所有,三被告人遂将所伐树木予以出售。2013年12月21日下午、22日早上和29日早上,三被告人继续雇佣他人,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己所购买的树木予以采伐。经鉴定,被伐树木均为杨树,其错伐的被害人荀某所有的杨树30株,活立木蓄积为4.4807立方米,砍伐的其所购买的杨树74株,活立木蓄积为13.6039立方米,共计104株,活立木蓄积共18.0846立方米。现三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荀某现金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为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群众中开展巡回审判,此次开庭地点距离案发地仅2.5公里左右,考虑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法庭辩论环节之后,还增加了法庭教育环节。三名被告人分别谈了自己在此案中体会和教训,担任审判长的中牟法院副院长袁雷还结合环境保护对现场旁听群众作了公开普法教育,呼吁广大群众保护环境,不以小利违法犯法,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该案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三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董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董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还向在场群众分发了环保法庭宣传页。
随着中牟县经济不断发展,各类涉环保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滥伐林木案件居多。该庭自今年4月22日挂牌,是河南省首家环保法庭。此次选择在林区开庭,也在于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意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中牟法院环保法庭将进一步强化对环境保护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用司法手段充分保护中牟田园风光及和谐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