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来应该是两厢情愿的事情,可是在我国农村仍然存在着换亲这种陋习,使得原本应该幸福的婚姻变得苦涩,而长达十四年的分居生活更是这种陋习酿成的苦果。近日,荥阳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1980年,经人介绍,原告马福玲及其兄马福合与被告樊天玉及其妹樊梅英相互换亲,并于1981年7月原、被告登记结婚。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生气。1990年,原告马福玲迫于生活困难,,携其子樊海水乞讨至荥阳市广武镇中任村并且居住至今。在十四年的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原告一直未提出离婚。直到近日,原告马福玲才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荥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以破裂,遂作出了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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