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姜伟一行四人到郑州高新区法院调研《关于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该规定的意见和建议。河南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审监庭庭长王波、郑州市中院副院长李保甫及审监庭庭长杨玉梅等陪同调研。郑州高新区法院院长靳四梅及副院长周国华等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靳四梅院长首先介绍了高新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情况,注重介绍了审判监督工作的运行情况,并表示《关于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基层法院办理民事案件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有效地解决了基层法院的信访压力。市中院李保甫副院长就规定中能否设定检察机关的抗诉条件,以防止现实操作中的滥抗现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随后,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该规定的初稿逐条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就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向最高院的调研组进行了请教和交流。
在听取汇报后,最高院副庭长姜伟表示,本规定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专门程序,只是针对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单独规定。该规定就是为了有效防止再审发回重审“滥”,指令再审“乱”以及法院内部之间相互指责、相互推诿责任等现象。这次到基层法院调研,就是要多了解基层法院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为完善该规定提供依据。通过调研,充分说明了三级法院之间的上下级沟通、协调、监督的重要性。调研组对各级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向最高院进行全面、详细的汇报,不断完善该规定,以便一“乱”一“滥”问题得到遏制和有效的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