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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电话调解解民忧

一场事故结愁怨  一个电话释前嫌

  发布时间:2004-04-08 09:59:21


    3月底的一天,家住河南省安阳市的个体户张某突然接到了一个来自郑州市的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的法官,要告诉他有关应诉的注意事项。

    原来啊,张某一个月前在郑州与郑州地区荥阳市的于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现在,于某将张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郑州高新区法院一个小时内就为于某办完了立案手续并将有关材料转到了业务庭“小额法官”的手中,“小额法官”当天就电话告知张某应诉。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电话中“小额法官”告知张某对方的请求及可能做出让步的底线,并建议张某适用调解解决此案。张某得知对方做出了较大让步,法官又苦口婆心的劝解,决定接受对方的条件,并做了履行的准备。三天后,张某如约来到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小额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当日,双方当事人就拿到了调解书,两人都满意地对法官说:俺的案件办地这么快,真是多亏了电话帮忙啊!

    据悉,通过电话对当事人,尤其是外地当事人进行调解,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已形成一项制度。案件来到法院后,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遂即将有关材料转到审判庭法官手中。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一般当天就与原告联系,征求其对案件的意见及可能做出让步的底线。当事人经常是立案后,还没有回到家,就又接到了办案法官的电话。获悉原告的意见后,主审法官又马上与被告联系,告知有关应诉事宜及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征求其对案件的意见。电话调解虽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增大了办案成本,但却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避免了当事人的正面冲突,当事人常常是来法院一两次便解决了全部纠纷。来郑州高新区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普遍反映电话调解高效、方便、经济。

    目前,郑州高新区法院经过电话调解的案件已达到全部案件的80%,电话调解达成初步意见,一次到庭就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占到了调解结案数的30%,该制度的实行深受群众的欢迎,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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