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港区巡回法庭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举措,创新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刑事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庭前,做好被害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释法工作,为调解打下基础;庭中,通知被告人亲属到庭旁听,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教育被告人及其亲属认识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及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督促他们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庭后,对当庭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多做工作,力促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结案。
特别是今年上半年该庭受理的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一案,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由于伤势较重,情绪异常激动,事故发生后从未拿到过赔偿款,巨额的医疗费使被害人的身心疲惫极致。承办人港区巡回法庭庭长周勇增对案件的审理及进展极为关注。在诉讼过程中,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了指印,谁知被告人的亲属在协议上签字时却又顾虑重重,承办人又多次对其做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被告人的亲属才放下一切疑虑签了字,自此,一场矛盾纷争,在周庭长的不懈努力和坚持下终被化解,最终使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精神上得到了一定的安抚,被告人真诚悔罪,厘清了社会冲突,使案件的审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