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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建房受伤 法官调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4-05-19 17:01:11



    现年45岁的张大力在工地上干活时,不慎从架子上跌落,因治疗费用无着将雇主告到了法院。2014年5月15日,惠济法院审结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部分赔偿款。

    张大力家住郑州市惠济区,作为家中顶梁柱的他依靠在建筑工地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开支。2014年1月15日下午,正在邻村一家盖房的他在拆除屋顶上的石棉瓦时不慎摔下,随即被工友送往医院治疗。

    在住院过程中,雇主李庆有支付了一万一千余元的医疗费用,随后就再也没有过问。由于病情严重且家境困难,张大力的医疗费很快见了底。而张大力的家人找到雇主李庆友时,对方总以种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大力一纸诉状将李庆有告到了惠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雇主李庆友支付其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68300.45元。

    主审法官徐彦召经审理后认为,张大力与李庆友之间系雇佣关系,李庆友作为张大力的雇主,对张大力的活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能。张大力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因此其要求李庆友赔偿其相关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应予以支持。而张大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因疏于观察导致从楼上跌落,对造成自身的损害亦有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考虑到张大力家境比较困难,为治病已向亲友借款近万元,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被告很可能由于抵触情绪而怠于履行。因此,徐法官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通过数次到原被告双方家中析法理、明责任、释疑惑,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雇主李庆有一次性支付张大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5000元,当庭支付15000元,余款于一个月后支付。法官的努力让原被告的手又紧紧握在了一起。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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