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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女儿不能哺育 状告恶夫追讨哺乳权

郑州二七法院受理全国首例侵犯哺乳权诉讼案

  发布时间:2004-04-08 09:07:35


    尚在哺乳期的婴儿却得不到母亲的哺养,谁剥夺了做母亲的权利?4月7日,气愤的康女士将自己的丈夫、公公婆婆一并告上法庭,请求保护其哺乳权和抚养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此案。据悉,婚内追讨哺乳权的案件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二七区齐礼闫乡的村民康会敏在起诉状中称,1999年1月,她与市里的张斌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虽然双方父母都极力反对这门婚事,但俩人还是于2002年11月登记结婚。2003年1月,康女士怀了身孕,但发现丈夫却有了外遇,经常夜不归家,对她也不管不问。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康女士只好求助于张斌的父母。本来就对这个农村的儿媳妇看不顺眼,现在又要白吃白喝,公公婆婆找个推辞将康女士撵回了娘家。靠向亲戚朋友借贷度日的康女士,于2003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该案经过二审后,康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历这场官司后,丈夫张斌不但没有丝毫悔改,而且变本加厉,对康女士住院生产期间置若罔闻,就是在康女士做剖宫产手术,需要家属手术签字时,丈夫及其家人也无一人出头露面。

    2003年8月29日,康女士生下一女孩儿。在医院仅住了7天后,康女士抱着女儿找到了丈夫。但丈夫及公公婆婆却极力反对康女士进家门,只要求留下孩子。康女士考虑到刚生产身子虚又没有经济来源,只好将女儿留给丈夫。在康女士身体略有好转,前往看望孩子时,却被公公婆婆赶了出来。公公婆婆要求康女士找其丈夫协商此事,声称自己只是受儿子所托照顾小孩。康女士联系其丈夫,丈夫却和康女士玩起了“失踪”的把戏。好不容易找到丈夫,丈夫也只是搁下了一句“离婚走人”的话。

    女儿出生到现在已经7个多月了,女儿的户口至今也没有上。康女士想尽一个做母亲的责任,让孩子吃口自己的奶。可丈夫及公公婆婆极力阻挠。康女士也曾打110报警,找社区领导反映,但均未能解决问题。难道一个母亲看着自己的孩子嗷嗷待哺,却没有哺乳的权利吗?

    康女士认为,丈夫张斌及公公婆婆非法剥夺其为孩子哺乳并照顾孩子的权利,给其身心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故一纸诉状将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保护其哺乳权和抚养权。

    在二七法院的立案大庭,记者见到了康女士。瘦小的康女士眼睛红红的,看起来像是刚刚哭过。当记者问起她的女儿时,康女士又是泪流满面,她对记者说,现在她只想见到自己的女儿,让女儿能在自己的怀里吃上一口奶,让自己真正享受一回当母亲的喜悦。

    记者采访了二七法院立案庭的张建丽法官,张法官告诉记者,婚内追讨妇女哺乳权的案件,确实很少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生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女子,一般随母方生活。”因此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孩子尚在哺乳期内,母亲享有哺乳权。丈夫无权剥夺这种权利,也不能提出离婚。张法官最后说,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法律会为原告讨一个满意的说法。

    记者将对此案做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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