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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后不知脾脏破裂达成协议 后摘除脾脏起诉肇事者赔偿

  发布时间:2014-04-24 16:51:17



    李先生在乘车回家途中被轿车撞上,当时没有发现身体不适,谁料回家后腹痛难忍,送院后方知是脾破裂,伤势严重,最终脾脏摘除。出院后李先生找到王先生要求赔偿,李先生不予理会,随后李先生将王先生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4月23日,在巩义市人民法院王景峰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3年8月7日下午16时05分,在连霍高速公路609公里南半幅,王先生驾驶小型轿车追尾碰撞由李先生乘坐的小型轿车,造成李先生车辆损坏、李先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十支队事故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先生伤情当时未被发现,双方对此财产损失的赔偿达成了“由王先生赔偿李先生方损失”的协议。2013年8月8日,李先生突然腹痛发作,随后即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治疗,被确诊为:“外伤脾破裂”,脾脏被摘除。李先生找王先生让其赔偿自己各项费用,王先生称当初协议已达成,自己不应在赔偿。李先生将王先生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36468.25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并由承担本案诉讼等费用。

    王先生车辆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及50万元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但就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本案法官王景峰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赔偿数额问题,但均以赔偿数额过高为由拒绝赔偿告结。承办法官为让三方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就李先生脾脏摘除给今后生活带来的不便,加上李先生家境不好方面举例说明,希望其能换位思考。多次找到三方谈话为其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经过长时间、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李先生十二万,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李先生八万五千元。李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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