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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知产庭践行群众路线把法庭搬进高校

  发布时间:2014-04-23 16:44:51



    2014年4月22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在中原工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郑州市荣兴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荣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将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审理该案的审判长赵磊法官结合案件给旁听学生讲解了商标权、商号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及法律保护的现状。赵法官说:“商标、商号均属于商业标识,即区别商事主体或商业活动的符号。商标是标明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商号是为了标明商事主体本身的标识。商标、商号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要识别性标识,都是企业商商誉的重要载体。由于我国对企业名称制度强调登记,而不以注册为前提,从法律、法规设置等具体保护上并不是非常完善,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商号的保护不如对商标保护那么强,而商号、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经常一起使用,这就造成了商标、商号冲突的现象在我国非常明显。”

    学生们纷纷认为,通过对今天审理案件的旁听,提高了对企业商业标识权利的认识,知道了企业商号、商标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提高企业的商誉、知名度的重要意义。对郑州中院知产庭把法庭搬进校园,让他们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掌握法律知识的做法表示非常欢迎,让他们通过这种生动的方式感受法律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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