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量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案件进入法院,案件当事人就某些专业性事项申请司法鉴定而得出的鉴定意见,既是法官裁判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案件裁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争议双方往往对司法鉴定意见分歧较大且涉及知识过于专业而使得法官对案件处理难度增大。201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知识提出意见。”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在审理吕某诉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对被告医疗行为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做出后,被告申请医学专家出庭并对鉴定意见做出专业意见。二七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院司法技术部门大力协助下,通过省市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从省法院司法技术处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一名骨科、一名肿瘤科著名医学专家出庭,这也是我省法院系统邀请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第一例。在庭审过程中,两名医学专家就鉴定意见中的有关问题,分别询问了鉴定人和当事人,对案件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庭后提交了书面意见。
二七区法院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做出专业意见,一是案件审理更加公开、透明。专家到庭与当事人、鉴定人面对面相互询问,改变了原来庭外咨询专家意见的传统做法,专业问题得到了更加充分的释义和论证,司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二是帮助法官查清事实。使法官对案件事实有更为全面的把握,把法官从专业技术问题的困扰中解脱出来,使其专注于法律的准确适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鉴定制度的不足。专家辅助人参加庭审对鉴定意见和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专业知识意见,增强了鉴定意见的权威性,更有利于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