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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便衣警察受贿案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4-04-17 15:10:53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并宣判一起便衣警察受贿案。

    被告人范跃哥于2009年12月至案发时任郑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民警。2013年1月1日,郑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民警宫伟伟(化名)等人在处理郑州市火车站联华超市员工利用查钱方式少找顾客钱纠纷的过程中,将该超市员工于强(化名)、刘征(化名)带走调查,该超市老板刘志斌(化名)找到被告人范跃哥说情让释放于强(化名)和刘征(化名),并送给范跃哥现金1000元。在刘征(化名)被释放后,范跃哥又以释放于强(化名)需要协调为由,向刘志斌(化名)索要现金4000元,在范跃哥的协调下于强(化名)被释放。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根据范跃哥的犯罪事实及索贿、自首、退赃的情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范跃哥拘役五个月;涉案赃款50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范跃哥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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