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当9岁的“留守儿童”小文,从登封市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3120元抚养费时,激动的热泪盈眶。
早在2006年5月,小文的父亲郑某与母亲何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双方协议约定小文由母亲何某抚养,父亲郑某每月支付小文抚养费200元。时隔两年后,由于小文需要进入幼儿园读书,加之物价飞速上涨,其母何某便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此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郑某每月支付小文抚养费260元。起初,郑某尚能按时给付女儿抚养费,但时间一长,便想甩掉小文这个“包袱”,甚至玩起了失踪。小文的母亲何某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一方面将小文交由其外公、外婆照看,一方面外出打工赚钱,维持小文的上学费用,致使小文成为名符其实的“留守儿童”。
2014年2月,已将近两年没有收到父亲郑某抚养费的小文,牵手母亲何某来到登封市法院执行局,哭诉了上述遭遇,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让小文深感幸运的是,当时正巧全省法院启动了“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在此基础上,接手小文一案的执行人员王令军深感责任重大,当即表示要用最快的速度、最强有力的措施,让“留守儿童”小文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也就从这一刻起,尽快执结小文申请执行父亲抚养费案,成为王令军每天的最大期盼。
然而,事情并非像王令军和小文想象的那样简单。当王令军与同事多次去找小文的父亲郑某时,他不仅避而不见,而且还关掉手机玩起了“失联”。在此情况下,王令军与同事们并不气馁,多次利用清晨、傍晚等时间段,多方寻找郑某的行踪。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日上午,王令军与同事在郑某家中将其堵个正着。通过执行人员轮番讲法明理,郑某最终将女儿小文一年的抚养费3120元,交给了执行员王令军。对于剩余的抚养费,郑某写下了保证书,承诺2014年6月前,一定按时支付下欠的抚养费,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小文,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小文能够从困境中“转危为安”,可以说与法院执行人员的辛勤努力密不可分。至此,这起较为复杂的“留守儿童”申请执行抚养费案,终于在法律的阳光下,画上了一个令人满意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