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群众路线,将“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好,民一庭抽出专人组成合议庭,到农村“三留守”人员所在地、案件发生地巡回审理涉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让农村“三留守”人员足不出户就能打官司,同时增强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
4月1日下午,副庭长闫明带领合议庭来到中牟县官渡镇前於庄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因舞台灯架坠落砸伤留守儿童的健康权纠纷案件。2013年9月,王克某为庆祝孙子满月,给张某1500元让其在村里组织表演歌舞,张某又以300元的价格让李小某搭建舞台。舞台搭建完成后,6岁的留守儿童曹林某与其他儿童一起在舞台旁玩耍,舞台灯架突然倾倒将曹林某砸伤致手指粉碎性骨折。曹林某家长找其他三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中牟法院。中牟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李小某各承担40%赔偿责任,王克某承担10%赔偿责任。宣判后张某、李小某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中,合议庭针对本案没有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当事人法律知识淡薄这一实际情况,没有机械地使用法言法语,而是用通俗方言、地方土话组织庭审、与当事人交流,让当事人听得清、听得懂、听得进,让旁听群众愿意听、喜欢听,在顺利审理该案的同时,也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