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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儿子痴呆 狠心父母拒养

登封法院审理一起痴呆儿抚养案

  发布时间:2004-04-07 10:05:45


    经人介绍结婚,生下痴呆儿子,父母均想拒养,傻儿如何生活?登封法院近期审结一起父母离婚痴呆儿抚养案。

    家住大金店袁桥村四组的郑巧花与同村的王小三1992年经人介绍结婚,1994年10月生下一痴呆儿(先天性脑瘫)王帅杰,每当看到别人聪明活泼的儿子时,郑巧花就一阵心酸,慢慢地就对目前的生活失去了信心。2001年,深感生活无望的郑巧花提出了离婚申请,法院调解后判决不准离婚。而后的几年中,郑巧花和丈夫王小三长年分居,让傻儿子单独跟随父亲生活。2003年底,郑巧花再次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其离婚并由男方抚养孩子,自己自愿放弃所有婚前财产。而王小三也以种种理由拒绝抚养儿子。

    登封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确已和好无望,支持原告郑巧花的离婚请求。婚生子王帅杰无生活自理能力,双方均有义务承担抚养责任。由于王帅杰一直随男方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孩子仍然由男方抚养,女方承担孩子18周岁前的抚养费4620.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18周岁后的抚养问题,待确认王帅杰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另案处理。至此,痴呆儿王帅杰的抚养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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