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给侄子帮工,熟料却不慎摔伤,还落下七级伤残,施工方与张老汉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2014年3月12日,在惠济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由施工方一次性赔偿张老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0000元。
现年56岁的张老汉常年在建筑工地上打工。去年5月13日,在郑州市惠济区的一处工地内,正在粉刷墙壁的张老汉不慎从梯子上摔下,他的左眼也被断裂的一截梯子扎伤,顿时血流不止。
张老汉立即被侄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眼角膜穿透伤。张老汉为此住院近三个月,花去了四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后经鉴定,张老汉左眼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而当张老汉找到工程施工方要求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施工方华金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其与张老汉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张老汉应当找其侄子张德庆索赔。后来,华金公司的负责人干脆玩起了失踪。
无奈之下,张老汉一纸诉状将华金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八万七千余元。
2014年2月26日,惠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张老汉与被告华金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确认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张老汉在法庭上说,自己和侄子都受雇于被告华金公司,负责事发地二楼和三楼的粉刷施工。且扎伤自己的梯子是由被告公司提供的,被告华金公司未能保障其在施工时的安全,这才导致了张老汉受伤的结果,因此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张老汉还拿出了其与华金公司的录音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被告华金公司表示,去年其承包了涉案大楼的装修工程,并将其中的两层楼承包给了张老汉的侄子张德庆,张德庆雇佣张老汉来干活,张老汉与张德庆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被告华金公司张老汉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且涉案梯子因张老汉私自改装才造成了安全隐患,故被告华金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遂请求依法驳回张老汉的诉讼请求。但华金公司却拿不出相关承包合同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开庭过程中,主审法官李森法官了解到张老汉家境贫寒,且因此事故已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和正常生活,且被告华金公司明显存在抵触情绪,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张老汉很可能不能及时拿到赔偿款。于是,李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向双方分析利弊。经过近半个月的努力协调沟通,最终,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主审法官和原告方的见证下,被告华金公司当庭支付了七万元的赔偿款。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主审法官李森也提醒,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未留存相关书面合同等证据,导致本案在界定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判断时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容易导致后续纠纷的出现。为此,她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要具备相应法律意识,在外出打工时最好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肯签合同,也要注意留存工牌、工装等相关证据,以便自己维权。
同时她还提醒工程发包人,要将工程转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不能因贪图一时利益而吃了大亏,同时注重留存相关合同等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她还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在维权时注意诉讼时效,以免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