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磊,女,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1月29日出生,河南郑州人,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8月进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工作,2012年8月被分配至知识产权审判庭,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涉外案件的审判以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党员先进性”思想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能够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该同志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对当事人热情接待,一视同仁,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从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检验自己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该同志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法院工作。无论在哪个庭室,她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工作中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在办案时,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一切问题,直到将案件的真实情况搞清楚。在工作中,谦虚谨慎,能够团结同志,虚心向院里的老审判人员学习,并经常与其他审判人员交流、学习,使审判业务得到很快地提升。在该同志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其每年办案均在庭里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荣获个人嘉奖两次。在2013年,该同志在家中孩子小、爱人在外地工作的情况下,克服家中困难,全年共审结案件198件,经其手调解撤诉的案件为161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1%。她在审理一起中商企业集团公司诉河南省商业物资公司返还国家资本金案件,国家资本金涉及国家政府行为且随着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进行,此概念已经逐步退出市场经济活动,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缺乏可用于参考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造成该类型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且涉案标的额巨大,她通过多方查找相关资料以及同专业人士进行探讨,最终案件的审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予以服判息诉。在审判工作中,她能够做到将调解工作贯穿审理案件的始终。用真心、诚心、热心巧解矛盾,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案件的审判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通常在拿到一个案件时,先对案件进行认真的阅读,找到双方当事人矛盾问题所在。在其审理的一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公司诉被告滑县万家福商贸公司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公司对其是否销售涉案产品予以全盘否定,态度非常不好,且对原告对其起诉非常不理解。由于该案案情清楚,为了能做通当事人的工作,她多次到当地反复做被告的工作,在其努力及多次沟通下,终于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该同志能够在办案过程中,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结合工作实践和学习体会撰写调研文章。多年来共在国家和省市级刊物、媒体上发表调研文章、案例分析及宣传20余篇。
该同志具有良好的自身形象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判纪律,保持公正廉洁,牢记“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坚持公正司法,坚持司法为民。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巩固和丰富业务知识。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审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