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作为向法院积极主张权利的原告方往往希望法院尽快的公正审理,也是最主动配合法院审理工作的一方当事人。而在本人近日调解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却遇到了一位“粗心”的原告,因为个人疏忽忘记了开庭的时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小王的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损,小王以肇事司机、车主及该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因为三被告均系外地人,在电话联系被告后分别向三被告邮寄了案件诉讼文书,通知三被告开庭时间,又向原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开庭时间确定为2014年2月13日15时。开庭当天,三被告都准时到了审判庭,但是却迟迟没有见到小王。15时10分,依然没有见到小王的面,肇事司机和车主的明显情绪焦急,并称:“原告都不准时来开庭,我们不同意继续等了,法院按撤诉处理吧,让他以后再起诉吧,我们不会再来了。”我一边让书记员与原告电话联络询问原告未按时到庭的原因,一边向三被告解释需要确认原告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并安抚三被告的情绪。原告在接到法院询问电话后,称:“对不起法官,我记错开庭时间了,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现在马上赶往法院”在得知原告是因为粗心大意忘记开庭时间后,考虑到案件争议的金额并不大,如果因为原告忘记开庭时间而依法按照撤诉处理,原告还需要另行起诉,还要为案件支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而三被告今天也已经从几百公里外的外地赶来,也花费了不少路费和精力,特别是如果再次诉讼被告很可能就没有这一次配合,原告的权益更难维护。所以我尽力做好被告的安抚工作,给他们分析利弊请他们耐心等待原告到庭。终于在我们共同期盼中把“粗心”的原告盼到了法庭,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原告也拿到被告支付的赔偿款,原告感激的说道:“谢谢法官,我自己的过错,给你们带来了麻烦,但是你们还是帮我解决了难题”。三名被告也说:“案子结了,心里敞亮了,可以安心开始新一年的工作了”。
送走了原、被告,窗外已经是华灯初上,我掩卷沉思如果严格的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原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该案应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原告的诉讼目的尚未实现,原告必然再次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为此还要支付更多的经济成本,也耗费了无端的司法资源,“无情”的按撤诉处理也并不利于解决纠纷妥善的解决。虽然作为一名法官,严格的执行法律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所在,但是具体到每个案件案情不一,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妥善的化解纠纷,才更是我们工作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