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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自家不能卖房产折腾 骗人钱财送自己入牢笼

  发布时间:2014-03-04 10:06:36


    买卖房产必须自己拥有产权,产权不明晰法律禁止交易也不能实现交易。房产买卖事宜很专业,稍不注意就会上当受骗,但骗子就专钻这样的法律空子。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以买卖自家依法不能转卖的房产诈骗案件,被告人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今年49岁的岳某,在郑州市二七区有一套他母亲的拆迁安置房,其中有18平米系房管局公房,房管局的18平米户主每月都要交房租,不允许转租、买卖,只许居住,因此该套房产没有房产证。岳某明知上述情况存在,但为了弄钱铤而走险。2012年9月22日,岳某在房产中介公司,掩盖其母亲居住的房屋系公私共有产权不能转让的真相,用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取了被害人张某的信任后,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7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张某。合同签订当日张某支付给岳某定金1万元,合同更名为张某后再支付岳某12.5万元,房产证办下后将余款支付完。张某依约将1万元定金支付给被告人岳某,后被告人岳某为骗取12.5万元,伪造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维修基金缴纳证明,由于破绽明显让被害人识破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12年10月21日诈骗犯罪嫌疑人岳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产买卖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欲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岳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1万元。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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