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郑办【2014】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行政审判工作跨越发展,1月26日,中院在15楼新闻发布厅召开郑办【2014】1号文件宣传贯彻推进会。
本次会议由郑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广湖主持,特邀省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审判长李继红、审判员王盛楠,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处长徐守斌、市政府法制办常务副主任李文德以及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河南商报》等十五家新闻媒体记者到会研讨。中院行政庭全体干警、办公室、宣教处、研究室负责同志和部分基层法院行政庭长参加会议。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坚持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行政审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多次得到最高院、省法院和上级党委、政法委领导的赞誉。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官民矛盾日益突出,行政争议呈现重大化、群体化、长期化、复杂化的特点,行政审判“案结事不了,官了民不了”问题突出。迫切需要在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行政程序、行政复议、涉诉争议协调、行政诉讼程序相互配合、相互补强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制度,实现行政争议从产生到“消亡”的各个阶段均能做到权责明确,无缝衔接,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为此,郑州中院深入调研,先后召开十余次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反复修改、九易其稿,最终形成《意见》草案,上报郑州市委、市政府。2014年1月2日,经郑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意见》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郑办【2014】1号文的形式正式出台。《意见》是全国首部地方党委、政府联署出台的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是中院继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后,在行政审判工作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会议首先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制订经过和主要内容,之后,与会同志围绕如何宣传贯彻《意见》及我市行政审判相关工作展开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意见》是对2011年市人大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决议的细化。对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复议、应诉、争议协调行为,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意义重大。
最后,省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进行总结发言,宋庭长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有很多新精神、新要求,《行政诉讼法》也面临大修,在这个大背景下,《意见》出台将会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要利用好这个机会,下一步省院将要求全省法院学习郑州经验,推动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