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但郑州市的黄天祥和赵明亮两人,欠下数万元债务后,竟打起了先租车后转手倒卖来还债的小算盘,2014年2月1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诈骗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对二人判刑。
好兄弟租车诈骗
均已年过五旬的黄天祥和赵明亮是高中同学。两人各自成家立业后,又恰巧住在了同一个院内,彼此间的来往也很密切。
2007年,因合伙做生意亏损,两人欠下了几位供货商共计十一万余元的货款。
四处东挪西凑后,两人仍有近八万余元的欠款未还清。一天,走投无路的两人凑到一起商量后,竟想出了一个歪主意,租来一辆车然后转手卖掉。
于是,当年8月17日,黄天祥找到了一家租车行,与其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一辆天籁轿车租给他5天,每日租金为200元,朱某一次性向租赁公司付押金2000元。租车期满后,如需要续租车辆,续钱即可延期租赁。
在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完所有租车手续后,他顺利地拿到了一辆八成新的天籁轿车的钥匙。看着车辆顺利到手,黄天祥和赵明亮喜出望外。
两人多方联系,想将车辆卖出,由于缺少相关手续,并没有买主上门。当年8月20日,经人介绍,黄天祥认识了王某。黄天祥谎称,自己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想向王某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天籁轿车作抵押。由于车辆证照远在外省老家,短时间内拿不出来。王某对此信以为真,随即交给了黄天祥3万元,双方约定三个月后归还。
钱到手后,黄天祥分给赵明亮8000元,余下的2000元则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尝到了甜头的黄天祥、赵明亮二人如法炮制,又从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骗得一辆比亚迪牌轿车,将其转给李某后实际获得人民币三千元。
后经鉴定,涉案两辆轿车价值共计181300元。
车辆定位现端倪
黄天祥所租的天籁汽车到期后,起初租赁行为其办理了自动续租业务,熟料押金扣完后,也没有见黄天祥前来续租,拨打其留下的手机号码,也早已是关机状态。意识到情况不对的租赁行刘老板赶忙打开了GPS系统查看车辆状态,这才发现车已在外地。刘老板找到该车时,发现该车由一陌生人驾驶。意识到情况不对的刘老板赶忙报了警,熟料此时黄天祥和赵明亮二人已逃往外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8月,在一次清查酒驾运动中,黄天祥因酒驾被交警拦下盘问,被发现系在逃人员后被抓获归案,同伙赵明亮也随后落网。
主审法官高伟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天祥及赵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被告人黄天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天祥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明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说法
高法官随后表示,由于行业监管不规范以及对承租人把关不严等因素,遭到本案中“骗租门”类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此,他提醒广大租赁行店主,加强经营风险防范,在审查承租人信息时,要注重对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证件的全面核对,同时细化租车手续,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或其他财产抵押等财产担保,同时对所车辆安装GPS等定位装置。各租车行之间也可建立黑名单机制,一家车行发现并查实自己受骗,就马上通知其他同行,并将骗子的信息列入行业黑名单。
同时,他还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汽车租赁行时一定要选择手续齐全、汽车质量有保证的正规公司,莫要为省小钱惹下大麻烦;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注意全面检查车况,特别是车子的发动机、油、水、电气、方向盘等主要部件,同时要求出租人提交车辆和车检年检手续;一定要与租车公司签订一份完整的租车合同,同时注重审查承租人在租车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如果一旦发生事故,要注意搜集、保留好相关证据,为今后维权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