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执法检查的成果,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避免同类案件量刑不平衡,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借鉴兄弟法院的经验,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邙山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于2004年2月1日起试行。
《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分上编和下编两部分。上编审判工作规范共两章二十四条,主要从刑事审判程序上加以规范,包括合议庭组成,审判长选任,合议庭、独任庭的职权,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审限管理,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范围,法律文书的签发等方面。其目的是理顺审判与管理的关系,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强化合议庭、独任庭职责。
下编量刑指导意见分总则、分则两部分共六十六条。在总结我院近年来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的基础上,对交通肇事、强奸、伤害、盗窃、抢劫、抢夺、诈骗、贪污、受贿犯罪等十二种常见的罪名划定了量刑格次,在不突破《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量刑幅度的基础上,对个案量刑幅度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犯罪数额多少、主观恶性程度深浅、受害结果等方面细化了若干量刑格次,明确了法定从重、从轻的比例,对可量化衡量的行为,根据受害人人数、犯罪数额大小来确定量刑的比例,对可分类情况进行了分类,包括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犯罪未遂、自首、立功、累犯、未成年人犯罪等。同时规定了从轻从重的减加刑比例,确定了缓刑的适用标准,抽象出不适用缓刑的若干情况,规定了财产刑具体适用范围和原则,将《刑法》中抽象原则性的规定变成具体规定,使法官在判决没收财产及罚金刑确定数字时有一个具体依据。
《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的出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具体规定了量刑及计算方法,使同样的犯罪得到同样的法律制裁。为提高案件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打下良好的基础。随着《意见》的试行,我们要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不断改进,使《意见》更加完善,指导审判工作。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