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司法为民,公正审判”落到实处,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维护社会稳定,我院设立“便民巡回法庭”,在工作中唱响“公正与效率”的主旋律,以更加灵活、亲近、便捷的方式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由于我院辖区范围较大,一部分社区、行政村距法院、乡法庭较远,群众诉讼有一定困难;还有部分群众由于身体条件、年龄等原因到法院诉讼有诸多不便。针对上述情况,我院要求民事审判庭、中心法庭建立“便民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扎扎实实为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效果好的便民法律服务。
首先、在案件范围上,对启动“便民巡回法庭”的案件,我院规定为以下几种:一、当事人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到法院诉讼确有困难的;二、在社区、单位开庭有助于化解双方矛盾,对群众有启发、教育意义的案件;三、赡养案件、部分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等有关社会道德风尚的案件;四、辖区群众反映强烈,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案件。
其次、在工作方式上,突出“便捷”诉讼。必要时,立案庭上门立案,对被告住址清楚的,当即送达;巡回法庭进社区、下农村上门开庭,当庭宣判;对双方有调解基础的,当即调解;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当即兑现。并抓住时机,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巡回法庭实现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化解矛盾、宣讲法律。
第三、在便民形式上,一是根据受理案件是否符合巡回办案的范围,随即开庭,当庭审结;二是采用定期择案开庭的方式,定期组织典型案件在社区、乡村开大庭,提前在社区张贴公告,由社区配合布置庭审场地,组织群众旁听,扩大办案影响和宣传效果;三是巡回法庭人员要加强与社区人民调解员的联系,对人民调解员工作进行指导、业务培训,不定期到社区举办法律讲座,提高居民法律素质。
我院“便民巡回法庭”设立以来,深入辖区各个社区、村落就地办案,就地调解,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足不出村就可以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减少了群众的奔波之苦,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便民巡回法庭”成为了面向群众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普遍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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