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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挺而走险 法网恢恢判刑七年

  发布时间:2004-04-06 10:18:16


    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万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2岁的李万兴,来自河南平舆县,几个月前来郑打工,租住在金水区姚寨村一带,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嫌打工挣钱慢,整日寻找生财邪道,听人说贩卖毒品能挣钱,于是挺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2003年12月18日晚,被告人李万兴打电话给蔡某某,称自己手中有毒品一批准备出售,双方当即谈定了价格、交货地点、时间,2003年12月19日早7时许,双方在被告住处正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海洛因13.81克,另有一袋含咖啡因的底料17.82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万兴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的规定,故意向他人出售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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