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近年来,法院工作已逐渐成为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网络舆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力也日益凸显。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牢固树立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理念,建章立制加强舆情应对,多措并举回应社会关切,在加强负面舆情预防应对,回应社会关切上走出了一条新路,为法院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郑州中院牢固树立“未雨绸缪”的理念,把强化舆论引导能力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把舆情应对纳入日常工作,牢牢占领网络主阵地,善于把舆情压力变为提高案件处置工作的动力,完善舆情分析预判机制,出台了《全市法院敏感事件舆情预防和新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设立了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建立了舆论评估、监控、报告、处置等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舆情防控制度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负面舆情的发生。2011年以来,妥善处置,成功预防了14个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案(事)件。
建立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对有信访苗头的案件、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在开庭前和宣判前均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在重大节日、会议期间还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库,经评估后认为有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案件,根据其影响和受关注程度,分为重大、较大、普通进行三类,然后制订具体的舆情引导预案,根据案件的审理进度,科学、合理地发布信息,避免因猜疑和不解引发负面舆情。
建立全天候舆情监控制度。郑州两级法院建立了由295名专兼职人员组成的网络阅评员队伍,建立郑州法院系统舆情监控QQ工作群,分片划区对新浪、网易等重点网站和天涯、猫扑等有影响力论坛、微博、微信,进行不间断实时监控,随时更新监控搜索关键词库和敏感词库,利用专用舆情搜索软件和百度等公共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实现对法院负面舆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每天17:00时前,中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的网评员要将自己负责监控的网站或论坛舆情情况报送宣教处,由宣教处第一时间向院领导、省法院、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政法委报告。
加强干警舆情培训。2011年以来,郑州中院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形式举办舆情预防和应对培训22次,培训干警2551人次,强化了干警的舆情敏感意识、责任意识。2012年7月,分两批组织中院120名办案标兵,到浙江大学进行舆情素能提升培训。2012年8月组织全市法院新闻50名新闻工作人员到重庆参加舆情应对专题研修办。2013年2月20日邀请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为全市法院895名干警讲授媒体应对技巧。
定期举办舆情应对座谈会。郑州中院邀请央视等媒体著名记者、大河网等资深网络编辑、网络意见领袖与法院新闻工作人员、网评员讨论交流舆情应对方法技巧。目前,共召开舆情专题座谈会15次。
加强舆情通报考评。每月搜集汇总两级法院舆情,编发成舆情通报,报送院领导和舆情涉及部门,督促问题解决。目前,共编发舆情通报24期。对不履行舆情防控职责、履行职责不当引发负面舆情或造成负面舆情扩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作为宣传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一时间发布正面信息。郑州中院对于商业媒体等为追求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进行的片面报道或不实报道,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压缩谣言、曲解空间,主动引导舆论。2012年2月,河南商报以《男子偷20元被判刑两年》为题刊发了郑州一基层法院的一个案件,被很多网络媒体转载,引起了一些网民误解,新浪网就此案发起了网络投票。监测到该舆情后,郑州中院第一是时间请该案的主审法官、律师在新浪网上说明事实真相。重点围绕非法侵入住宅的严重危害、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量刑标准及该案的判决理由进行详细解释说明。此后,网民非常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法院的判决正确。
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公众关注度高且比较敏感,如果舆情引导不当很容易引发负面舆情的案件,郑州中院通过邀请新华社、央视等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避免引起媒体炒作。2010年6月,郑州市一村庄进行拆迁时,被告人刘某阻驾驶货车冲向在现场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造成四人死亡,多人受伤。该案经过舆情风险评估后,认为属于易于引发重大舆情风险级别案件。为此,郑州中院制订了详细的舆情引导方案,确定通过新华社这一权威媒体,独家发布该案宣判的报道,向社会各界传达权威声音,避免案件被其他媒体歪曲炒作。2012年11月,郑州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死刑,并邀请新华社记者采访记录宣判全过程,当天,新华社独家发布该案判决结果,各大媒体纷纷援引新华社的报道内容,舆情态势发展平稳,从而有效避免了一起可能出现的重大负面舆情。
积极汇报协调。郑州中院在审理有重大舆情级别案件时,事前都向省法院和同级党委汇报案件舆情分析研判情况,争得省法院和党委宣传部门的支持,帮助郑州中院监控引导舆情。2012年以来,郑州中院审理了一系列非法集资案件,这类案件金额大、人员多、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光靠法院一家的力量很难预防负面舆情的发生。郑州中院就积极向市委汇报,请求市委协调公安、信访、银行、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做好舆情防控工作。目前,该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没有一起发生舆情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