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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法院尝试庭审模式改革

被告人受审不着囚服不戴械具

  发布时间:2014-01-07 13:01:58


    2013年12月24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一服装水洗加工厂老板谢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谢某被捕前系郑州中原区某服装水洗加工厂负责人。2012年,该厂因经营困难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0多万元。后谢某逃匿,由此造成工人们多次到市政府等部门上访,并堵截310国道。1月2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厂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工资,谢某知悉该指令后仍不支付。3月4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谢某家属已将上述拖欠款项共15.8万元上缴。

    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面前还有桌子和纸笔…… 做为普通刑事案件被告人,一身便装出现在了郑州市中级法院的庭审现场。谢某虽涉嫌刑事犯罪,但其出庭并没着囚服,没戴械具,更没有在囚笼里,而是穿着时尚的西装棉袄,享受着特殊的“待遇” 。整个庭审过程中昔日的被告人“犯罪标签化”场景均未出现。法庭还为被告人提供纸笔,以便其在庭审时记录、辩护。这是郑州法院刑事案件庭审方式改革的一次尝试。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出庭受审时,剃光头、戴戒具,穿囚服、坐囚笼中受审等现象较为普遍。这就像是给被告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是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原则相违背的,也与司法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为此,河南省高院决定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去除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犯罪标签化”,以做到全面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切实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此次开庭审理谢某案,即是郑州法院去除“犯罪标签化”的尝试。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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