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给故意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杜某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制课。
该案的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杜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决杜某支付马某一次性经济帮助费2万元。判决生效后,杜某拒绝履行给付义务,马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多次通知杜某到法院,杜某置之不理,因无法查到杜某的住所及财产,致使该案的执行难度加大。
2013年9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发现杜某在新密市某停车场开了一家轮胎修理铺,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赶往该停车场,说明来意后,杜某态度恶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反复的讲解法律,做思想工作,杜某仍然不配合执行。据此,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将杜某带回法院,明确告知拒绝履行义务的后果,杜某依然不予理睬,针对杜某有能力却不履行的行为,新密市人民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杜某决定司法拘留15日。执行拘留后,杜某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作出书面检查,并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起婚姻家庭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论案件的大小,标的多少,被执行人均应自觉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任何拖赖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此次依法强制执行,既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法院的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