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职业经理沉迷赌博不惜动用公司巨额款项,东窗事发不是积极还债,却自己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这起职务侵占案,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今年46的江某系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此前担任郑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二部经理。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期间,江某利用担任公司营业二部经理职务之便,将公司从客户处收取的房屋租金、押金、物业费等共计306725.8元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公司领导发现后多次向江某催要该笔巨款,并表示若江某不退款会报警。2013年1月22日,江某主动到公司表明无力退赃,并于当日跟公司人员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现30余万赃款用于赌博等挥霍已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江某明知其无法退回赃款公司会报警,经公司通知仍到公司说明情况,并与公司人员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江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时责令江某退赔郑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人民币30672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