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中院民一庭全力促成案件调解 农民工顺利拿到工伤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3-12-03 11:10:38



    11月26日,郑州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并现场履行,使劳动者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和工伤赔偿款,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1年9月23日,农民工宋某在郑州某药业公司处打扫卫生时不慎将右手挤入机器中,导致右手受伤,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宋某构成八级伤残,后宋某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伤待遇等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郑州某药业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未支持其诉讼请求。郑州某药业公司仍不服,遂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民一庭审判长侯军勇接到案件后,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和相关证据,为提高办理案件的效率,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决定加大调解力度,争取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开庭前及开庭后,审判长侯军勇及合议庭成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对本案的观点,努力促成双方互谅互让,但因赔偿数额较大,双方存在分歧,一时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得知案件具体情况后,民一庭庭长刘文辉亲自参与案件调解,协助合议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约见上诉人郑州某药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对其则进行说服教育,请他们设身处地为农民工考虑。经过合议庭及庭长反复多次沟通和解释工作,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郑州某药业公司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内容,一次性支付宋某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工伤赔偿款等共计十一万五千元。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刘花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