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日一对恋人,男友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女友却乘机将男友房产变卖,将房款独吞,今朝男友父母与其对薄公堂。
原告翟某、丁某之子小翟于1999年12月22日从石某手中购得价值35500元二室二厅住房一套,后小翟于2000年4月3日因交通事故死亡。被告张某与原告翟某、丁某之子小翟系恋爱关系,被告张某趁机拿走小翟的购房收据,于2002年7月21日将小翟所购房产收据变更到其父张某的名下,后二被告将房产转卖给他人而未将房款交付原告,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小翟所购房产或赔偿原告购房款35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争议的房产系小翟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在小翟死亡后,其父母作为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有主张房产的权利。被告擅自处理变卖小翟的财产,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返还,鉴于房产已被卖掉,原告要求按小翟所购房价返还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及其父亲返还原告房款3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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