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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交接班时起冲突 秋后算账将其弟弟打伤

  发布时间:2013-11-28 11:04:27


    交接班时心急下班与工友起冲突,在同事的劝解下不欢而散。酒后带人来算账,找不到当事人就将其弟弟打伤。2013年11月2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35岁的黄某和吴某是在同一工厂上班。2012年7月6日上午9点,吴某来到值班室向黄某借用工具。而此时刚好到了黄某交接班下班的时候,熬了一夜一心想下班的黄某说:“就你们事多,成天不是借着就是借那,现在没有下午再来吧。”说着准备换衣服走人,吴某心想着自己是为了工作来那东西,而且这本来就是黄某份内的事情,他凭什么这么横?于是非要拉着黄某要东西,黄某推了吴某一下。这一推两人就起了冲突,随即就厮打到了一块。其他工友看见赶紧上去劝架将两人拉开,并将吴某拉出值班室,吴某在值班室外大声谩骂黄某,黄某被同事从值班室拉出来下了班,这才平息了这一风波。黄某中午和朋友吃饭喝酒提起此事,气不打一处来。酒足饭饱后带着朋友又来到工厂,冲到吴某所居住的鲁庄镇邢村煤矿宿舍506房间,可吴某不在宿舍,酒后的黄某将气撒到吴某的弟弟吴超、吴强身上,对两人进行殴打。后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吴超的损伤为因外伤致左踝关节骨折,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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