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百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意识也不断加强。近日,巩义市王某等11户居民便因不服巩义市城市建设局的一项城市规划,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颁发给第三人郑州第二拖拉机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也是巩义法院首次受理不服城市建设规划的案件。
王某等11户居民居住在巩义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家属楼4单元,该楼房系东西走向,且与巩义市公交公司家属楼3单元成直角相邻。该11户居民主要靠东西方向采光。现第三人郑州第二拖拉机厂持被告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便在距原告所居住楼房约6米左右的位置施工建房。且所建楼房设计为6层住宅楼。原告王某等11户居民认为,第三人楼房一旦建起,势必影响到其住宅的采光。便多次找第三人协商,在协商未果情况下,便一纸诉状将巩义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告上法庭,理由是:第三人建房主要是依据被告的规划许可证,该规划没有考虑到原告的采光问题,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撤销被告给第三人颁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于是,便引发了这起"民告官"案。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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