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恩怨,在登封法院法官精心调解下,昨日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原告当场撤诉,圆满结案。
六年前经营锅炉销售安装的高某,因为顾客李某拖欠货款而发生纠纷,高某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李某支付锅炉款3000元。李某称,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高某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并发现高某并无安装资质,拒不返还高某的3000元货款。同时李某提出,要求依法解除两人的锅炉买卖合同,并返还22000元锅炉款及安装费,同时要求高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8000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为争一口气拒不退让,无法达成一致。久持无果,李某打起“太极”,玩失踪,而调解部门也为此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因找不到李某而无可奈何,导致此事一拖竟是六年!在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高某发现了李某,并将李某诉至登封法院,法院承办人员将高某、李某再次聚在一起,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再给高某800元货款,高某自愿撤诉,双方再无诉争。一桩拖了六年的纠纷,一朝调解。收款后,高某既惊喜又后悔,惊喜的是六年的货款纠纷终于结束了,后悔的是六年的奔波费用远远大于800元,恨不当初调,悔时犹为晚。
法官提醒:
何必为了争口气 花钱劳神伤情义
矛盾发生莫加剧 事过之后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