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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然刹车摔伤老太 公交赔偿免费不免责

  发布时间:2013-11-27 10:03:26


    在城市公交运营中,对60岁以上老人持老年卡实行免费乘车。但如果这些特殊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呢?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公交车刹车引发的老年乘客人身损害案件,判决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赔偿刘老太近9000元。

    2012年10月29日晚7时许, 郑州市居民、74岁的刘老太乘坐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9路公交车。该公交车在中原路上由东向西行驶至京广路与康复街附近时,公交女司机因紧急刹车致刘老太摔倒。事故发生后公交司机立即将老太太送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老太太伤情为腰椎第12椎体骨折。因相关赔偿问题无法协调,刘老太将公交司机和郑州市公交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赔偿因事故造成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385.75元。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辩称,刘老太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摔倒应负一定责任,我方没有过错,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刘老太持老年乘车卡乘坐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有的9路公交车中摔伤。事发后公交司机及公交公司均未报警,未保留该车辆录像,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刘老太有过错,故郑州市公交公司应当对刘老太因此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老太各项损失共计10485元,已支付的1500元应当扣除。公交女司机因系职务行为,个人不负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刘老太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8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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