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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玩手机被扣工资 为泄愤深夜盗窃厂内财物

  发布时间:2013-11-22 13:01:18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员工李某因上班玩手机被老板扣工资,为发泄不满,李某趁下夜班车间无人之际顺手将车间内价值4704元的两个自动特种焊接轮盗走。11月21日,新郑市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某现年37岁,是新郑某薄板厂的一名员工。2013年8月份,厂里效益好,老板便以加工资为“诱饵”激励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当然,李某也成为了其中一员。22日晚,已经是李某连续上的第6个夜班了,白天休息不好,晚上加班工作,李某上班只感觉上、下眼皮一直来回“接吻”,实在熬不住了。

    “太困了,反正现在没人查岗,趁不忙玩会手机打发一下时间吧。”李某心想。

    为了驱走困意,李某从兜里拿出手机玩起了游戏。李某全身心投入到手机上,根本没发现不远处走来查岗的车间主任。

    “上班这么忙,你还有时间玩手机消遣!这个月工资,先扣200块钱再说事儿!”主任走上前去怒气冲冲地训斥道。李某正想解释,主任转身离开了。

    本以为主任说的是气话,目的是吓唬自己,没让李某没想到的是,次月10号发工资,李某的工资着实少了200元。这让李某顿生恨意:自己虽然有错,但他凭什么可以不听解释就乱下结论!自己辛辛苦苦挣个钱容易吗!李某想来想去,还是对主任克扣工资的事情不能释怀,于是暗地琢磨着一定要找机会报复。

    9月12日晚上12点多,到了下夜班的时间,车间的员工都陆续离开,李某留在最后锁门。为了泄愤,抵消自己之前的“损失”,李某趁旁边无人在意之际,顺手将车间内的两个自动特种焊接轮藏在怀内盗走,后匆匆下班离开。案发后,车间监控证实了李某的盗窃行为。经鉴定,被盗的两个自动特种焊接轮价值47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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