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巩义市站街镇南瑶湾村某组年轻女子薄某拿起法律武器,从本村民组那里讨回属于自己的土地安置补偿费。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2年5月份,南瑶湾村某组耕地被巩义市人民政府征用,并划归河南中孚股份有限公司办厂使用。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该组支付一定数量的土地安置补偿款。薄某本是该组组员,但该组却以薄某的父母出现离婚事件为由,不分配相关补偿款。在薄某多次催讨下,该组于2003年11月份经南瑶湾村民委员会将此前所欠1790元补偿款清偿给薄某。2004年1月,薄某为了防止该组以后再拒付今后其应得土地安置补偿款,拿起法律武器讨个说法。
经法院多次调解,巩义市站街镇南瑶湾村某组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并同意从2004年起,按其给本组其他组员分配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每年给薄某分配土地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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