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风水将公司迁址后,不想效果依然如故。公司经理气愤之下,拒付风水先生的4万元酬劳费,结果却被风水先生告上法庭。2013年11月11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向阳的诉讼请求。
位于河南省登封市郊区的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公司经理栗志东虽然年轻有为,但却特别迷信风水。2011年初,该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经济效益严重下滑。在此情况下,作为公司负责人的栗志东,没有从自身找原因,而是决定“一卦定乾坤”,试图“转危为安”。经人介绍,风水先生王向阳应声而到,经过一番掐算,称“根源”是公司住址风水不好。在王向阳的“指点”下,栗志东决定公司迁址。双方当时签订合同约定:王向阳为栗志东公司提供环境风水咨询,酬劳费为5万元,先期订金为1万元,剩余部分将在公司正常运转情况下全部付清。然而,当栗志东费尽人力、物力、财力将公司迁址后,公司经营状况并没好转,且无盈利可言。但风水先生王向阳却不管这些,多次向公司经理栗志东索要余款4万元。气愤的栗志东则以王向阳“算的不准”为由,坚决拒绝支付这笔欠款。于是,王向阳便以栗志东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登封市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向阳与栗志东双方签订的合约涉及迷信活动,有违社会公德,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准则,双方合约无效,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