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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着火烧伤女顾客 诉请店主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1-06 16:07:23


    为庆祝自己20岁的生日,左小凡邀请了众多好友在新郑一家火锅店聚餐,不料却在就餐时因煤气着火导致左小凡面部等多处烧伤。好好的一场生日派对却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故笼罩上了一层阴影,对于“寿星”左小凡来说,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在精神上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左小凡一纸诉状将火锅店店主告上法庭。

    11月5日,新郑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敏一次性赔偿原告左小凡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981.65元。

    新郑女孩儿左小凡是一名在校学生。她性格开朗、成绩优异,再加上长相集父母优点于一身,使得左小凡在交友圈中颇受欢迎。2012年10月28日是左小凡20岁的生日。当天,左小凡的许多好友前来为自己庆生,左小凡征得父母同意,决定在离家附近的一家火锅店请客吃饭。中午时分,左小凡和朋友几人来到火锅店就餐。在点餐等环节就绪后,服务人员走上前去开煤气点火,不料煤气突然着火,迸出的火焰来势汹汹,导致坐在最前方的左小凡严重烧伤。

    事发当天至同年12月22日,左小凡因中度烧伤、吸入性损伤住院治疗。出院医嘱为:愈合创面可能因摩擦等反复出现新生创面,及时创面处理换药;保持初愈合创面清洁,避免摩擦起水泡,再现创面;创面愈合后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治瘢痕增生,挛缩及色素异常改变;面部创面1年内,避免强光照射;创面愈合后,至少每月1次来院复诊,随诊3年指导康复训练,首次复诊时间出院后一周;部分创面较深,有严重瘢痕增生,畸形,色素改变,功能障碍等后遗症,创面愈合后需长期坚持搞瘢痕康复治疗。

    另查,经鉴定,左小凡被火焰烧伤,遗留四肢瘢痕,面积为7.5%,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敏作为案件中火锅店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左小凡在被告处就餐时被烧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左小凡要求赔偿因被烧伤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于法有据,对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其赔偿数额,经计算,结合左小凡的伤情、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酌定赔偿包括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共计98981.65元。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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