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源头治理与正确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3-11-06 15:53:50


    作为基层法院,处理涉诉信访是目前面临最大的工作难题,特别是无理涉诉信访的泛滥及失控:一是缠访、闹访现象较为普遍。二是重复访、越级访严重。三是息访稳控难度大。这些问题如果我们不直接面对,不靠法院自身去解决,其他单位不会为我们担责。如果我们也绕着问题走,会让我们自己举步维艰,会让审判执行工作越走越困难。因此要用阳光的心态看待信访这个“老大难”,把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当作对法院的考验,当作对我们工作能力的提升。

    搭建多元纠纷化解平台

    按照“党委领导、法院搭台、多方参与、源头治理、共筑和谐”工作理念,我们在多功能服务大厅邀请区委政法委和区人大、区政协派人进驻诉讼服务大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每日一名政法委科级干部,一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到大厅值班,根据调处纠纷的需要,协调劳动、卫生、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办事处,在第一时间参与诉前矛盾化解,使大批敏感复杂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分流和处理。

    与此同时,我们借鉴“枫桥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阳光司法,到群众中去司法,让群众参与司法,让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即在主要街道办事处组建9个巡回法庭,着力构建四级矛盾化解体系,即一个办事处建一个巡回法庭、一个社区建一个巡回审判站、一个楼院设一个巡回审判点、一个楼洞聘一名调解员。共建立95个社区巡回审判站,建立991个楼院巡回审判点,选任2630个楼栋调解员。把法律送进机关、学校,送进企业和工地,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零距离、全公开、低成本、便捷式、高效率的司法服务。通过此措施,迄今诉前化解各类纠纷2664起,不仅涉诉信访案件很少发生,包括整个辖区信访大幅度下降。

    我们通过这种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我院的立案数量近年来逆势下降,减少了有信访苗头的纠纷进入法院,在宏观上对信访案件的产生进行了有效遏制。

    建立 “六无”审判管理机制

    从2011年开始,为了内部挖潜,我们强力推行“六无”办案机制。即本院的审判(执行)的案件要达到“无当事人上访、无发还重审、无改判、无超审限、无违法违纪、无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提出这样的“六无”标准貌似苛刻,实际上是一个具体工作理念和目标。在“六无”目标体系中,案件质量是统帅,质量提高了,就从源头上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有了好机制,必须有好的配套政策才能全面实施。为保障“六无”目标的实现,报区委及有关部门同意,我院出台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始终以“六无”为灵魂,核心是提高案件质效。每办理一起案件,达到“六无”案件标准的,对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成绩分别加相应分值和奖励,对出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案件的,对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成绩分别扣分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另外,对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评选出的法院 “十佳”干警:一是给予优厚的政治待遇。在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干部职级晋升条件前提条件的,优先晋级,同时,建议区政府为“十佳”干警记个人三等功,并在年度考核中,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二是给予优厚的经济待遇。法官被评为十佳干警的,上半年(准十佳)奖励五千元,年终奖励一万元。同时对“十佳”干警的先进事迹,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弘扬宣传。对上级分配的荣誉或称号,优先授予十佳干警。

    “六无”机制的推行,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彻底解决了过去因为有信访压力产生的“不敢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问题,我院没有新发生一起有影响的信访案件。此举措受到了最高法院司改办及省市法院领导肯定。

    强化信访评估降低法官工作风险

    我院通过立案信访和审管办等部门对每起案件进行稳定评估,对有可能上访的,从源头做好工作。对疑难的上访案件和有影响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实行阳光听证。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基层群众、人民陪审团、法律专家学者,新闻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正确与否在各类媒体上公开进行评议,并逐案刻制成光盘证明法官的辛勤劳动和付出,让社会各界了解法官,支持法官,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对当事人信访举报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的,院党组不回避,不护短,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于查实属于错告或轻微诬告的,立即为被举报法官公开正名,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汇报。对于确属不是法官主观责任的“差错”,一律由院党组承担领导责任(院长亲自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尽量不影响法官的正常进步。

    改进法院办公区域的安全警卫工作

    信访当事人进入法院机关或办公区域、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的现象时常发生。对闹访、暴力访以及非法群体访的处置力度不够、措施不得力,导致目前法院信访接待秩序不规范,法官个人身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实行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必须从硬件、软件建设两方面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第一,赋予司法警察行政执法权。司法警察属于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享有同公安民警同样的权力,对于干扰法院办案、办公秩序的当事人,可以给予治安处罚。第二,对与突发违法闹访、暴力访事件时,司法警察要及时到位,果断处理。建议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在法院门口扯横幅,堵门,谩骂,追逐、殴打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视为妨害法院诉讼活动,由司法警察予以处置,并给予司法拘留和罚款。第三,对已终结的信访案件的当事人,经立案信访部门接待并做了合理的解释说服工作以后还继续无理缠访、闹访的,应采取禁止在法院办公区域活动、强行带离等应急措施,对引发不良后果的予以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建立信访终结案件信息服务系统,对已终结的信访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录入电脑登记,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法警提前介入、提前预警、提前防控,确保办公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的全面实施。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刘花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