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自家兄弟为大哥再次出狱接风聚餐,却因一人饮酒过度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在急救过程中与医生发生纠纷而演变成一场对医务人员大打出手的“武林大会”。11月4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光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明、王亮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被告人系叔伯堂兄弟,老大王光现年46岁,曾因犯盗窃罪于1987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第二次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第三次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12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第四次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3年5月6日刑满释放。
年过而立之年的被告人王明、王亮在得知大哥出狱后,便于2013年5月8日晚在荥阳一家饭庄为大哥接风。据了解,事发当天,王光、王明和王亮一共喝了一瓶白酒和三瓶啤酒。到深夜凌晨,王亮因肚子痛,被120急救车送到荥阳市人民医院。在急救过程中,被告人王光认为医生诊治速度慢,不仅辱骂医生,还将桌上器皿划拉到地上。在旁边的其他医务人员看不过去,说了几句,于是张某、杨某、张某忠便成了三被告人疯狂发泄的对象。王明用脚踹,王亮抡拳打,更甚的是王光抽出皮带追打医生,直到警察赶到才将他们彻底制服。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杨某、张某忠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现被告人王光、王明、王亮已与被害人张某、杨某、张某忠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三被害人共计51000元整,并已履行完毕,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光、王明、王亮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光、王明、王亮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