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该案的被执行人郑州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等三人劳务工资22万元及利息。
由于郑州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某等三人向新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查询郑州某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均无存款;同时查明该公司经营场所、机器设备系租赁他人,不能强制执行。之后,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表示企业现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支付工资,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眼看采取上述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有丝毫进展时,执行法院将案件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河南高院政务网、新浪网、《大河报》、《河南商报》等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建委、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可做,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全部案件款主动交付执行法院,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张某等人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