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淘宝网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设定,让竞买人在该平台上开展独立竞价,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它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网络司法拍卖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第一次试点的宁波北仑法院透露,在2011年该院通过传统的委托拍卖的12辆汽车中,首次拍卖流拍的就有4辆,流拍率高达33.3%。流拍之后,又要重新发布拍卖公告、召开拍卖会,效率十分低下。而此次通过淘宝网拍卖,从发布公告到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仅花了18天,且两辆车全部一次拍卖成功,拍卖效率十分高。
2、网络拍卖可以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司法拍卖这一机制的初衷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拍卖方式来实现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利用淘宝这一全民交易平台等途径,更好地发挥了竞争的作用,使交易价格在竞争中得到最大化,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得到更好地保证。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浙江各级法院通过淘宝网的拍卖案件共有800余件,其中成交670多件,包括车辆、住宅厂房商业用房、机器设备等。拍卖成交率80%以上,平均溢价率45%以上,网络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都优于传统司法拍卖。
3、网络司法拍卖,买受人支付的佣金较低或零佣金。拍卖公司作为营利性的中介机构,在拍卖成交后,会从支付款项中扣减拍卖佣金与成本。巨大的拍卖佣金利益,不仅容易导致拍卖公司与法院或法官之间进行权钱交易,而且高佣金也大大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而网络司法拍卖最大的好处在于,买受人支付的佣金较低,甚至是零佣金。今年3月30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的标的物是已经申请破产的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所有的国有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起拍价为1.55亿元,最终以1.59亿元成交,拍卖成交后没有支付佣金。若按照传统方式进行拍卖的话,买受人需要承担100万元的佣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组数据:截至今年8月底,浙江省法院系统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为当事人节省了将近3800万元的佣金。
4、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传统拍卖模式中,拍卖信息传播能力有限,而在互联网大众化的当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全国公众很容易在互联网上获得相关拍卖信息,有兴趣的公众在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和交纳保证金后,只需按时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即可,将不再受千里迢迢赶赴拍卖场地之苦。当然,在扩大参与的同时,要明确竞拍人员的身份,这样既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又限制知道保留价的相关人员从中徇私舞弊;交纳保证金的数额要有一定制度,可参照相关拍卖行业的标准,防止主持拍卖人员随意设定,保证公众合理参与,又不失公平。
5、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传统拍卖存在大量权利寻租空间,司法拍卖一向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全国法院近百分之七十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百分之七十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而此次网络拍卖拍卖过程在法院上传相关信息后,在淘宝平台上便处于完全公开状态,任何公众点击网页浏览,拍卖号由服务器随机分配,拍卖时的竞价完全由机器操作,排除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目前来看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已实现公开透明,基本上排除暗箱操作。防止法院与预定买受人相互串通,保证了司法透明、公开、廉洁。
6、网络拍卖有助于树立法院为民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由于我国法院长期委托商业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在公众中形成了法院无强制拍卖权的负面印象。而法院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直接实施拍卖,既可彰显法院在保护债权人民事权利方面不妥协的立场,又强化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着传统司法拍卖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司法拍卖能够完全取代传统司法拍卖。一方面,网络司法拍卖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物质都可以上网拍卖,当涉及到一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拍卖标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可能仍需要采取传统的拍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