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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多策并举促执行

发布时间:2004-04-02 15:01:18


    为进一步强化执行管理机制,增强案件执行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新郑法院执行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今年元月至3月底,共执结案件460起,执行积案也压缩到1000件以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或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执行财产,由局综合处统一管理、委托评估、鉴定、拍卖处理,这样不仅能使执行法官专心办案,又能有效防止执行人员各行其事的混乱局面;二是对案件执行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即新收案件必须在四个月内执结,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执结的,报庭长批准后,可延长两个月,如在六个月内还无法执结的案件,需报院长批准延长期限。同时还规定了对无理由久拖不执的执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的相应措施,从而提高执行人员的执限意识,增强干警的责任心,提高执行效率;三是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机制。

    自今年3月起,凡来新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或前来咨询的老百姓都会收到一张带有统一编号的群众监督卡,随卡发放的还有3张不同颜色(红、黄、绿三种)关于对承办人和案件执行是否满意的征求意见表,真诚的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案件执行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此增加案件执行的透明度;四是设立当事人来访接待室和休息室,规范接待制度。规定由执行人员轮流担任接待员,每周五是局长接待日,要求接待员在值班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对来访群众接待热情,能够及时解决群众咨询的问题并做好诉讼引导工作;五是对案件实行分片包干和轮岗执行制度。即将全市按行政区划分为八个执行辖区,由相应的执行组分别负责,每组设一名执行组长,总体负责本辖区的案件执行和警力协调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换区执行,这样不仅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使其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能有效预防司法腐败,避免执行人员在某一地区时间一长产生的不廉洁行为;六是设立专门的金融案件执行组,将涉及金融系统的案件统一集中人员、车辆、时间联合执行,打出声威,造出声势,从而震摄那些金融系统的赖帐户,有效保护金融秩序的良性发展;七是对执行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将案件执行进度与当事人满意度实行红、黄、绿三色警示,红卡表示对执行工作和执行干警不满意,黄卡表示基本满意,绿卡表示满意,执行干警若得到一次红卡将被调离执行岗位,得到一次黄卡将受到警告处分,得到两次黄卡则换员执行,对得到绿卡的则进行奖励,并与年终责任目标考核挂钩,以此提高执行人员的责任心和办案效率;八是实行案情定期通报制度。该局规定只要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负责执行该案的承办人员每一个月应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一次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让申请执行人随时清楚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从而增进申请人积极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热情,随时向法院提供线索,多理解、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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