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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注重青少年法制教育

  发布时间:2004-04-02 15:00:13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3月31日下午,应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第二小学的邀请,我院刑庭女法官邱红在该校电教室为全校近二千名小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女法官邱红结合“两法”规定和我院近年来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件的实际,从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以及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等方面,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并通过对一些少年犯罪案例的剖析,以案说法,使该校师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女法官邱红在讲课时,还严肃地指出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种情形:第一是沉溺网吧、电子游戏厅;二是校园暴力文化不良影响;第三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第四是携带管制刀具;第五是偷盗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第六是逃学、夜不归宿。提醒家长、老师对孩子的小毛病从小就要及时教育和矫治,防微杜渐。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一方面,我院刑庭注重寓审于教,坚持“两个延伸”,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犯罪的帮教工作,倾情竭力感化、教育失足青少年;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让“两法”的阳光洒满校园,让“两法”的雨露滋润青少年的心田,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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