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区法院的一起财产保全案请求登封法院协助执行,登封法院干警毫有推辞,毅然参战,打了一场漂亮的协同作战仗,受到了山东法院的高度赞扬。
2004年3月26日,山东省济宁市中区法院要到洛少高速公路登封段施工现场执行一起财产保全案,请求登封法院给予协助,登封法院副院长杨树勋立即安排该院民二庭组织人员予以协助。
针对执行对象的复杂情况,民二庭协助执行人员与山东法院的干警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到达现场后,仅用半个小时就将执行标的物——挖掘机一台装上拖车并拖离施工现场,使执行得以顺利进行。
为保证安全,登封法院民二庭协助执行人员将山东法院的执行干警护送至郑少高速公路入口处才返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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