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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技术科加强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3-09-04 15:11:42


    为更好地发挥法院司法技术科在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方面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服务职能,荥阳法院技术科从9月份开始,加强了对司法技术咨询和审核这两项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工作程序,使案件的办理更加透明化、公开化。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是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是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咨询是指司法技术人员运用专门的知识或技术针对法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活动。技术审核是指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应审判、执行工作的要求,对送审案件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笔录、医疗资料、会计资料等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的活动。我院从《规定》下发以来,就开展了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工作,办理了大量的案件,为我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及时有用的服务。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工作程序,法官对审判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更习惯口头向技术人员咨询,技术人员进行口头解释或简单写个书面意见,程序上显得不严谨;而且由于没有形成规范的书面记录形式,导致这两项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多,问题多。

    为改变这一局面,荥阳法院技术科从今年6月份开始,针对司法咨询和审核这两项工作规范了严格的工作制度。首先,对咨询、审核类案件单独立案号,制定专门的咨询审核类案件登记本,每季度或年终考核时对咨询、审核类案件也要整理总结并归档,以便日后备查。其次,制订详细的案件登记表,每份案件登记表详细列明案件的来源、办案人员、当事人情况、咨询和审核的要求及目的、被咨询的机构、咨询人员及咨询方式,并要求对每次的咨询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并由当事人或在场人签字,最后对咨询审核类案件的结果进行登记,并入整个案件流程化管理中。第三,把技术咨询、审核类工作容纳入本单位及上级法院的年终考核,作为衡量司法技术工作量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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