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巩义法院“五项规定”提高诉讼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04-04-02 14:54:33


    为体现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巩义市法院在规范诉讼文书质量管理上出台新规定,力争在短期内使该院诉讼文书,特别是裁判文书有一个质的飞跃和明显改观。

    一、法庭制作各类诉讼文书必须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颁行的《诉讼文书样式》为依据,严格统一规范文书样式、规格。

    二、法庭要重点加强对裁判文书质量的检查、监控力度,特别是对裁判文书中的认证内容及判理部分应明确具体要求,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法庭应将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具体认证内容及详细判理作为对裁判文书的基本要求予以明确,对没有具体认证内容及判理的裁判文书,原则上应视为不合格的裁判文书。

    四、诉讼文书质量的检查、监督、考评内容列入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并作为对审判人员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

    五、法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裁判文书电子文本安全存放。结合办公现代化,逐步建立电子文书资料库。

    同时,该院决定每年九月份举办一次优秀诉讼文书评选活动,使干警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提高诉讼文书质量。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