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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郑州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分析与展望

  发布时间:2004-04-02 09:14:40



    肖扬院长指出:“行政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个晴雨表,直接反映人们的法治意识,直接体现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

    近年来,郑州市两级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使“民告官”案件越理越清,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了一片晴朗的天空。

                                        五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分析

    1999年以来,郑州市两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积极扩大受案范围,大力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成绩显著。

    一、行政审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郑州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经历了一个发展、壮大、提高的过程。受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逐年提高,行政审判的作用和影响不断增强。

    一是审理、审查执行了大量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999年至2003年,全市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135件,审结7094件,结案率99.5%;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764件,执结16731件,执结率99.6%。受、结案数均居全国省会法院之首。

    二是不断优化行政诉讼的环境,方便当事人诉讼,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市审结的713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胜诉的2161件,占总数的35.9%,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信心。

    三是不断降低行政诉讼的受案门坎,同时又不断提高自身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行政诉讼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受案数量一直稳居先进行列,人民群众的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四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行政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宽。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行政案件的类型日趋多样化,如葛锐状告质量技术监督局“放心店”牌匾案,司机状告交警红灯打手机处罚案,司机状告执法局贴单以及拖车案,臧莹安状告卫生部门医师执业证书案等几乎涉及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这是行政诉讼深入人心,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标志。

    五是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五年来,郑州法院依法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1968件,占总数的32.8%,原告自动撤诉的703件,占总数的10%,从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了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同时,也依法撤销了一批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

    六是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全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涉及面广、矛盾尖锐的社会难点、热点案件,如中院受理的荥阳75名退休职工诉某行政部门不作为案、管城110户拆迁居民诉某房管局违法收费案、登封少林景区273户拆迁居民诉政府拆迁安置协议案等,通过努力,使这些案件在法制轨道内予以化解,防止了矛盾激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审判改革不断深化

    郑州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的建设,使行政审判队伍逐渐扩大,逐步加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为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每年除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行政审判业务培训之外,还适时组织一些培训、讲座、疑难案件研讨等,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不断促进和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促公正、促效率,郑州法院一是进一步转变了审理行政案件的观念,突出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坚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找准了行政审判的着力点。二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省院制定的《行政案件第一审庭审程序细则》为基础,全面落实以庭审为中心,以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和裁判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判方式,完善了庭审程序,强化了庭审功能,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改革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行政裁判文书样式,强化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四是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克服了孤立办案等教条主义,在办案的过程中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三、调研宣传和业务指导成效显著

    法制宣传是扩大行政审判影响,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的重要方面。郑州两级法院注重抓好了这方面的工作。注重了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于群众关注的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案件能够以《法庭传真》的形式作深入的宣传报道,共制作《法庭传真》近二十期,对全市行政诉讼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二七区法院在2003年先后有两个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关注,作出了正面的报道。在广造声势的同时,中院行政庭就行政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八项便民自律举措,引起了很大反响,被省院转发,中院纪检组作为一项务实的经验上报。

    行政诉讼涉及法律、法规多,新类型案件多,在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较多。因此,经常性的调研是必不可少的。五年来,郑州法院结合省院下达的调研课题以及自己确立的调研题目,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结合自身的行政审判实践,不少论文在报纸杂志上发表,有的还获了奖,这对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全市行政法官的业务素质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另外,中院也注重了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经常性地组织参加一些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案例评析、登门授课等活动,促进基层行政法官尽快掌握行政审判中的新情况、新理念,提高办案水平。仅2003年,中院就先后在四个基层法院举办了有针对性的审判实务讲座,先后在两个法院举办了庭审观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有些法院的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甚至还有偏差,不能从政治的高度、从法治的高度认识行政审判工作的特殊意义,不能用长远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当前行政审判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行政审判看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有的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对行政法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关心和支持不够。

    二、行政审判队伍的建设不能适应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有的法院忽视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配备的行政审判法官人员不足,有极个别法院行政庭至今不能配齐一个合议庭,法官开庭、合议临时凑数;有的法院对行政法官调整频繁,甚至搞大换班,严重影响行政审判工作的连续性;有的法院不重视对行政法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致使有的法官专业素质不高,学历偏低,或者根本不懂行政审判工作;有的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仍有发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三、重非诉执行轻行政诉讼的问题比较严重。五年来,全市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而行政诉讼案件在不少基层法院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个别法院甚至大幅度下降。案件数量的不平衡,反映出一些法院重非诉行政执行、轻行政诉讼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有的法院畏难情绪严重,不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不愿受理影响大、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和被告身份特殊的案件;有的法院偏离审判工作的主旨,受经济利益驱动,立足于创造“经济效益”,给行政庭设立“创收”任务,直接助长了以上问题的发生;有的法院立案庭与行政庭工作不够协调,不能准确把握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受理的不受理,或者故意刁难、拖延;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高,损害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挫伤了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积极性。

    四、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办案的需要,又不注意学习和提高,导致裁判不当,错误频出;有的法院开庭率低,庭审走过场,合议走形式,裁判文书简单化,说理不充分,甚至出现低级错误;有的法院不敢依法裁判,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着走,总是在诉权上打主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方面,有的法院缺乏应有的规范,办案人员随意性大,有吃、拿、卡、要的现象,损害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严肃性;有的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者只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有的甚至成为行政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工具,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五、在有些地方,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依然比较严峻。个别党政领导法治观念淡薄,对行政审判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的认识,将加强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限制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行政审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行政审判工作展望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履行司法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河南省委政法委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是今后更好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郑州市委政法委也进行了转发,并有转发意见、有具体要求,要积极向当地领导汇报,要对照自己找差距,要拿出落实和改进的具体举措。

    二、大力推进行政法官职业化建设

    加强行政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行政法官队伍,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客观要求。随着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发展,对行政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行政法官队伍的状况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日益突出,使行政审判工作受到不良影响,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法官队伍的职业化程度,为开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切实加强行政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要重视和加强对行政法官的学习培训。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不同层次的行政审判业务培训。二是健全行政审判组织。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健全行政审判机构,充实行政审判人员。一些法院行政法官不足,开庭、合议借人凑数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要重视行政庭长、审判长的配备,选配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志担任行政庭庭长和审判长。三是要注意保持行政审判骨干力量的相对稳定。对于多年从事行政审判、经过专业训练、具有较丰富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除提拔使用外,不轻易调离行政审判岗位。四是干行政审判工作很辛苦,人才容易外流,因此要充分考虑行政审判的特殊性,积极调动行政审判人员的积极性,稳定人心。要为他们立足本职,干好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的生命,行政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要牢牢抓住合法性审查这一中心。突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内容、和程序的审查,突出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要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实现行政审判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辩证统一。

    二是进一步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强化庭审功能。要把庭审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中心环节,通过庭审中的举证、质证、认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体现司法的公开、公正和中立。除不予受理的案件外,一审行政案件要依法全部公开开庭审理,二审行政案件的开庭率要达到90%以上。在庭审程序中,要坚持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重心,做到简繁适当,提高庭审的效果和效率。要有选择地搞几个庭审观摩,探索不同类型诉讼所采用的不同庭审方式,实现庭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是要尽快掌握和运用证据规定。要结合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院要加强督促和指导,使《证据规定》的各项细则能够很快很规范的落实到审判实践中。

    四是深化行政裁判文书的改革,提高文书制作质量。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载体,反映着审判的过程和内容,是评判审判质量的重要依据。目前的行政裁判文书质量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必须着力加以解决。要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避免裁判文书漏列当事人、不告知上诉权、出现错别字、张冠李戴等低级错误。要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不断推动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

    五是高度重视新类型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审判的范围将越来越宽,案件类型将越来越多,必须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应对和审理好各种新类型案件,要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集团诉讼案件,特别是城市拆迁、农民负担、山林土地、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各类群体性诉讼,及时化解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要落实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对于社会影响大、敏感度高、和新类型等重大案件的受理与审理情况,要及时逐级向上级法院报告。

    六是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至少是大打折扣的公正或者是没有效益、没有价值的公正。行政案件牵涉的方方面面多,审理难度大,审理期限又短,必须优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节奏。对于因非法干扰而不让审、不让判的案件,要及时排除干扰,对于不能排除干扰的,要及时上报,求得上级法院的支持,确保审判活动正常进行,不能久拖不决。

    七是加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规范化。要注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在合法性审查上的不同要求,准确把握非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度”。要积极探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新途径,不断总结经验,同时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查找漏洞,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提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以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调研、和业务指导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声势,是行政诉讼扩大影响,扩大受案范围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实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在电台、电视台、报刊上开辟专栏以案说法,开大庭公开审判等等,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进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的了解。并不断探索、总结、推广宣传行政审判的新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行政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是行政审判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精神,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发展。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一是针对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如何搞好行政诉讼的制度创新,使行政审判更好地发挥其价值;二是研究、总结审理土地、房产、城市拆迁、行政不作为等类型案件中遇到的深层次的法律适用问题;三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遇到的程序问题;四是审理专项行政案件的经验等。要积极鼓励、支持行政法官结合自身审判实践开展调查研究,要把调研工作成绩作为考核行政庭、行政法官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通过调研,促进行政审判队伍素质的提高,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在搞好调研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方面要搞好业务指导,结合不同情况,搞不同形式的登门授课、疑案研讨、案例分析等,还要加大指导的力度,使基层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能够明显下降。另一方面,要搞好检查和监督,这项工作要经常搞,不能走过场。对于发回重审或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要慎重把握,要对原审法院说明理由,指导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应当尊重上级法院的裁决,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不能简单的以审委会意见对抗上级法院的裁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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