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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不落空一个鸡蛋一包盐 法不容亵入户盗窃判七月

  发布时间:2013-08-01 09:24:04


    在同一个地点相同的时间段,六天内三次到居民家中小偷小摸,20岁的窃贼尚小计(化名)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今年1月8日15时许,尚小计在郑州市市二七区马寨镇马寨村112号,用超市会员卡捅开406房间门锁后进入该房,乘房内无人之机,将桌子上钱包内的600元现金及墙上挎包内的一枚黄金戒指(经鉴定价值831元)盗走。四天后的1月12日15时许,同样在马寨村112号,尚小计用事先准备好的房间门锁钥匙打开507房间,将户主放在床上的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1200元)、一个风扇(无法估价)及桌子上塑料盒内的58元现金盗走。让人惊奇的是,仅仅又过了两天的 1月14日16时许,尚小计用银行卡再次捅开507房间门锁后进入该房间,将户主厨房里的一个鸡蛋(无法估价)、一包挂面(无法估价)、一袋食盐(无法估价)以及墙上塑料袋内的一台DV摄像机(经鉴定价值170元)盗走。 不过这次他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尚小计该户主的朋友刘某发现并将其控制后报警,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尚小计抓获。

    郑州市二七区法经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小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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